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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瑞企业社会会责任论坛专家研讨会:政府的职

发布时间:2022-06-17

参与嘉宾:
瑞典驻华大使馆贸易与投资促进参赞、企业社会责任中心主任托尼·柯拉克(左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际劳工与信息研究所副所长张峻峰先生(右二)
瑞典驻沪总领事馆总领事姚汉森先生(右一)


托尼·柯拉克:

  大家好!我叫托尼,是瑞典驻华大使馆贸易与投资促进参赞,自2006年以来我就在中国工作。从那时起,企业社会责任就是中瑞双方合作的基石,我也一直参与这项工作。目前我负责瑞典在北京新成立的企业社会责任中心。

张峻峰:

  大家好,我叫张峻峰,来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际劳动保障研究所。我们研究所实际上从90年代开始就关注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从那时候到现在我们参与了国内和国际很多企业社会责任的活动,包括国际论坛、研究、对国内比较广泛的社会责任现状的调研。我们曾经和商务部合作进行国内第一次、从中央国家机关角度进行的比较深入的国内社会责任状况调研,使相关部门了解国内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情况。关于企业社会责任,可能各方面在讨论中都有不同的看法,我今天也借这个机会和大家分享我们对社会责任的一些看法。

姚汉森:

女士们,先生们:
  我叫姚汉森,是瑞典驻沪总领事馆总领事。
  我想谈谈我们作为瑞典政府的一个小机构是如何在上海与企业界进行合作的。在中国有很多瑞典企业,在上海约有三百家,江省有一百多家。过去几年瑞典总工会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积极与企业合作,至少有一半的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与政府保持密切联系。
  由于在采购上做的很成功,所以我们的贸易一直飞速发展。如果想在上海购买知名公司大品牌的产品,价格就会特别高。这时如果换成不知名但是低价格的产品,那么可能就会遇到一个问题:你对制造商不了解,需要花费很大的精力去弄清楚产品的问题在哪里并且如何才能得到提高。
  在采购和产品开发过程中如何帮助瑞典公司是我们和瑞典贸易办公室所面临的问题。为了做好这方面的工作,一年前我们与上海跨国采购中心合作发起一个名为中瑞企业可持续发展项目,在宣传册上有中英文的相关信息,在网站上也有关于项目活动的报道。
  最后我想这里提一下,今年六月我们与上海政府合作举行了两次重要的研讨会。一是与环保部门举行的低碳经济论坛,另外就是金融服务办公室举行的可持续性金融论坛。我们在与瑞典企业和中国客户合作方面有良好的经验,在接下来的问答环节我们可以进一步讨论这个问题。

托尼·柯拉克:

  当我为此次论坛做作准备工作时读到了一篇文章,这篇发表于2007年的文章写道:二十世纪是资本主义、共产主义和瑞典式民主社会主义的时代。由于强调公平的政治权利,文章中提出无论是资本主义还是共产主义都迫切需要瑞典民主社会主义。我想这就是我们所讲的“瑞典模式”。尽管出现了经济危机,但瑞典GDP增长强劲,我们将此归功于高度的企业社会责任感,以及我们经常提到的“瑞典模式”。而在即将召开的达沃斯论坛上,“瑞典模式”也会是一个焦点。
  很多人都问我们是如何在保持经济强劲增长的同时又注重对环境的保护。在引进企业社会责任之前,我们一直关注劳动者权益和环保问题。我们在推行企业社会责任方面一直注重三点:第一,我们在企业社会责任事务方面有多利益相关方对话机制,政府、公民和企业在讨论企业社会责任、环保、收入分配和消费者事务上都有浓厚兴趣;第二,企业和媒体能够关注并监督一个体系的建立;另外政府通过推行企业社会责任来履行国际责任。我们将这两点视作瑞典在加大自由贸易的公开度和制订发展政策时的两大基石。我们十分强调人权、公平稳定的全球发展。
  我们意识到跨境贸易和投资必然带来更大的责任,我们也了解我们在每个论坛上都尽力推行的全球契约十项原则。最后我要提的一点就是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瑞典最大的目标,我们有相关的指导和发展报告。因此我们要与中国同仁讨论的是劳动者权益和反腐问题。我们在瑞典相关的对话中纳入了国际概念。这就是我们的政府职能。

张峻峰:

  我觉得政府作用应该说是一个非常老的话题,但同时也是新话题。我们说它老是因为从一开始人们在谈企业社会责任的时候,人们就已经意识到,这个事情应该不光从企业角度谈,也应该看看政府能起什么样的推动作用;说它新,是由于这么些年来,我们持续不断地在谈,政府能不能发挥作用,政府为什么要发挥作用,政府怎么发挥作用。事实上,不管是瑞典的经验,一些其他国家的经验,还是我们中国的经验都说明一条,政府在推动企业社会责任这方面可以发挥作用。
  社会责任理念中的“三重底线”理论里有一个法律底线。虽然我们对社会责任内容的理解不一定完全一致,但是有一点大家都清楚,企业经营一定要守法,那么这个立法和执法,一定是政府的一个最基本的责任。政府如果没有这个责任的话,政府就没有担负起自己应该的责任。
  此外根据中国的经验,实际上中国政府这些年已经在相关的领域里边做了很多努力,推动社会责任的发展。比如说商务部就曾经针对资源性出口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发过专门的文件。这种虽然不是一个法律,但是在中国的这个环境下,一个中央政府部门发了这样的文件是有极大的推动作用的。
  另外地方政府,比如刚才我们上海市的主任已经提到,2009年11月份上海技监局发布了一个社会责任标准。这个标准来源于浦东新区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一个政策文件,这个文件对浦东新区来说有非常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像这种指导性、推动性的文件,政府已经发布了一些。另外大家可能也比较熟悉,国务院国资委2008年发了一个1号文件,就是专门针对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这个意见从发布到现在不过两年的时间,但是它的影响力、它的意义已经远远超出了国资委所管辖的一百多个企业。因为在它的推动和带领下,地方的国有企业已经开始跟着采取行动。因此我们可以看到,我们中国这几年企业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的幅度是成倍的增加,其原因在某种程度上说,和国资委的这个推动性文件有关系。
  除此以外,政府部门目前在推动社会责任这方面做了很多其他方面的工作,比如组织大量的研讨会和培训班。从中央国家机关这一层来说,包括发改委、国资委、商务部组织的国内外研讨会和相关培训班。政府的推动作用,对于我们国内的很多企业了解社会责任、理解社会责任、并且主动地采取行动履行社会责任,都是非常非常有意义的。深圳市市政府和市委共同发布了一个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了有几条意见非常有意思。有一条提到,政府在审核企业的时候,要考虑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政府在实施政府采购的时候,要优先考虑那些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的产品。像这样一些激励性的东西,对政府应该如何推动社会责任还是很有帮助的。
  从所有的这些经验看,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推动作用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立法、执法、指导、鼓励和激励。目前面临的挑战是,如何把这些工作进一步细化出来。举一个例子,我们现在中央国家机关,我印象中好像还没有关于在政府采购中考虑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是不是将来有可能以什么方式,把这个问题纳入到我们相关部门的考虑事宜。因为我想这对推动我们企业真正履行社会责任还是很有帮助的,真正实实在在把它推动下去。比如说ISO26000,现在已经进入到最后投票,如果9月12号投票通过,那各个国家就会针对ISO26000有所思考,包括采取进一步的行动,国际范围上可能产生的动向。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各个国家政府该怎么结合本国的情况,来采取一些具体的措施。我曾经就这个事和比利时政府的相关人士聊过,他们说比利时是从政府到小企业都做好了准备迎接ISO26000。但是因为ISO26000这个事毕竟离我们还稍微远一点,因此我们国内在这方面的动作还不是很多。我想这个事情,我们可以从现在考虑起来,做下去。对于中国过去十年来劳动领域里的变化,和企业社会责任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我觉得简单地说,过去十年,特别是从《劳动法》1995年的1月1号正式实施到现在这15年多一点的时间里,如果我们看一下在这十五年期间,我们企业和企业员工对《劳动法》基本原则的了解,应该说是大大增加。可能有人马上会问,是不是企业执法的意愿,遵守法律和执行法律的意愿也增加了?我个人的感觉是,我们现在的企业履行法律意识确实比多少年以前增加了很多,而且履行法律意识是不断增加的。从另一个角度说,十几年以前我们的员工,说实话,对很多劳动政策都不是很了解,对自己的很多权益也不是很了解。通过这十几年来政府的推动、各方面的宣传、以及培训和教育,我们员工对自己的权益有了比较多的了解,保护自己权利的意识也进一步增强了。因此现在大家可能常在媒体上看到某个企业又出现了员工要求涨工资等等这些事情。我个人感觉,这不是坏事。这和我们这么多年来不断地宣传《劳动法》,不断地推动《劳动法》的贯彻实施有很大关系。应该说任何一次员工发起的行动,都和他们对自身权利意识的增强有非常密切的关系。在这个过程中,劳动部门也越来越强化了劳动监察工作。因为从某种角度上说,虽然劳动关系本身是工人和企业之间的关系,但是政府在协调工人和企业之间的关系中,处于一个非常非常重要的地位。国外的经验是这样,我们的中国经验也是这样。因此这些年据我所知,原来的劳动部,后来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及现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不断地加强劳动监察方面的工作。在我们部里面,现在专门成立一个劳动监察局,就是专门负责劳动监察的工作。而且还有劳动关系司,涉及到劳动关系方面有好几个部门,来共同推动企业遵守劳动法律,对那些违反法律的企业实施严厉的查处。
  当然了,我们还应该说,确实我们现在企业存在的劳动关系方面的问题还是不少的。我个人是有信心,通过各方面努力,这些问题能够不断地得到解决。我们现在提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这和我们国家讲构建和谐社会这个思路是一致的。我们最近正在写一本书。到明年,我们中国共产党建党九十周年。实际上各个部门都在回顾,过去这九十年以来,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发生哪些变化?下一步的方向是什么?我们现在编这本书是专门讲劳动关系的,题目叫做《构建和谐体系就是和谐的基础》。就我们现在搜集到的资料,我的感觉是,这十几年以来,特别是从《劳动法》颁布实施,以及其他的一系列关于劳动关系方面的法律颁布实施以后,中国的劳动关系有了很大的进步和提升。那么这种变化从某种意义上说,又对推动企业社会责任产生了直接的影响。

现场提问:

您好,我有两个问题,第一个是什么是CSR,怎么来认识CSR。第二个就是国内的企业是如何看待CSR的,谢谢。

张俊峰:

  你这几个问题都挺有意思,也特别大,我试着回答吧。第一个问题实际上是什么是CSR,就是我们怎么理解CSR。我有个现成的定义是ISO26000给出的。我个人认为,首先ISO26000到目前为止,是国际社会关于社会责任问题认识的结晶;第二ISO26000这个定义本身,是我所见到的关于社会责任中的最全面的 一个定义。这个定义实际上是由一段导语和四个方面内容组成的。他这个导语实际上是讲一个组织,因为ISO26000实际上是组织,而不是某一个企业。它是讲,一个组织要通过透明的和道德的行为,为其决策和活动、对社会和环境所造成的影响负责。同时包括几个方面:一个方面是有助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第二方面是要满足利益相关方的期望,考虑利益相关方的期望;第三个方面是要遵循法律和国际行为准则;再有第四个,就是要融入到组织的全部活动当中去。我觉得这个可以作为我们理解企业社会责任的一个基础。
  第二你刚才问到,是国内的企业如何看待企业社会责任。我觉得这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问题,应该说,也是一个非常大的问题。恰巧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前一段也是受有关部门委托做了一定范围内的调查。简单地说,虽然国内越来越多的企业对社会责任有了解,但是总体上看,非常遗憾,能够非常清楚地了解社会责任是怎么回事的企业比例还不是特别大。 但是这是建立在什么前提下呢?我们讲的社会责任的概念,还不完全是国内企业所理解的社会责任的概念。因此我们不能说,虽然了解企业社会责任这个概念的企业不多,但是这并不等于说这些企业他不尊重法律,这是两个层面的概念。特别是我们现在国内在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很多人都在讲,国内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首先需要做的是要遵守国家的法律。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我觉得很多企业他虽然不了解什么是CSR,但是他可能比较充分地了解,并严格地遵守国家的法律,这是第一个概念。
  第二,这些年,从九十年代初开始,有很多跨国公司已经开始在中国进行社会责任查厂,就是CSR audit。事实上这些跨国公司所做的工作,如果放大到这十几年来,看企业发展的话,我们会看到,这些跨国公司所做的工作,确实在一定程度上,首先是推动了我们的外贸企业,了解CSR,通过完善自身,提高CSR的执行能力,同时帮助相关的企业履行他们CSR的责任。应该说这样的企业越来越多。而且在我们和这种类型的企业访谈过程中我确实有一个感觉,很多企业都在说,原来我们对CSR是有恐惧的,是担心CSR可能把我这个企业给拖垮。但是通过这些年来不断地改进,不断地完善以后,发现企业社会责任对我这个企业的发展是有好处的。这样的企业越来越多。
  第三,虽然跨国公司从九十年代初就开始,在产业链上推动社会责任,但是跨国公司自身在充分理解CSR上还是存在问题的。我们曾经跟一些跨国公司相关人士都聊沟通过,我的感觉是,他们自身也有一个发展的过程。从最初把它当做外界压力,并把这个压力传导给他的供应商,也就是说那个时候他们更多的是通过查厂来证明我作为跨国公司是清白的,而且他查厂的方式也像一个警察一样不是很友善。那么通过这些年的发展,很多跨国公司已经意识到,通过简简单单的查厂,然后决定是否买这个企业的产品,这种方式不一定合适。而反过来与一个供应商共同成长,这种方式既有利于供应商履行社会责任,也有利于采购商自身的发展,当然更有利于在更大的范围内推动企业社会责任。

文章来源:中瑞企业社会责任合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