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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领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进一步深化经济改革的战略部署

发布时间:2024-08-05

7月中旬,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本次会议紧扣中国式现代化这一主题,对新一轮改革进行谋划和部署。会议在经济、财税、民生等方面作出了深化改革的重要决定。如何深入领会相关精神?对此,《金融时报》专访了星图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薛洪言。

财税改革的方向和重点

《金融时报》:全会提出,必须完善宏观调控制度体系,统筹推进财税等重点领域改革,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您认为财税改革的方向和重点是什么?

薛洪言:参照同步公布的《决定》说明文件,本轮财税体制改革,要点是“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拓展地方税源,合理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适当加强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例”,可以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优化税制结构,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关于财税改革,党的二十大报告表述为“健全现代预算制度,优化税制结构,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具体到税制结构,《决定》则明确提出,“健全直接税体系,完善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经营所得、资本所得、财产所得税收政策,实行劳动性所得统一征税”。

间接税具有累退性质,会加大低收入群体税负,不利于调节收入差距,健全以所得税和财产税为主的直接税体系,便成为税制结构改革的重要方向。直接税税种中,企业所得税税负已经不低,个人所得税改革方向应是减税而非加税,增大直接税比重就落在财产税上面,典型代表为房产税、遗产税、赠与税等。

对于市场关注度较高的房产税,《决定》并未明确提及,只是在讨论房地产问题时提到“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表明在稳地产、稳房价背景下,房产税时机未到。但着眼于中长期,逐步开征房产税,拓宽地方税源,更好发挥财产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仍是大势所趋。

二是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拓展地方税源。直接税改革,客观上会扩大地方税源;同时,《决定》提出要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和抵扣链条,优化共享税分享比例;并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合并地方附加税、下沉部分非税收入管理权限等来增加地方自主财力。

对于市场关注度较高的消费税改革,未来征收环节会后移至消费环节,并改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种,进一步激发地方促消费的积极性。

三是适当加强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例。与主要国家相比,我国地方政府事权比重较高。为维持地方财政平衡,本轮财税改革强调增加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例。事权分配方面,《决定》明确提出中央财政事权原则上通过中央本级安排支出,减少委托地方代行的中央财政事权,不得违规要求地方安排配套资金,同时,要进一步提升市县财力同事权相匹配程度。

借鉴国际惯例,未来中央财政大概率会在社保及其他公共服务支出上承担更大责任,以更好地推动全国公共服务均等化。同时,也能减轻地方财政压力,为人员跨区域流动扫清障碍。此外,《决定》还提出要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清理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

四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据今年《政府工作报告》辅导读本《推进财税金融等领域改革》,税收征管改革的重点之一是“全面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着力清理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公平竞争的各种税收优惠‘土政策’,消除对不同市场主体差别税收待遇”。《决定》明确提出,规范地方招商引资法规制度,严禁违法违规给予政策优惠行为。未来,随着各种税收优惠“土政策”被清理,我国制造业产能布局有望更加合理,内卷问题也能得到部分缓解。同时,对于地方财政,也具有增收效果。

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实践思路

《金融时报》:全会提出,要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这一内容进一步延续了此前的政策基调。请问为何要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后续的政策导向和具体实践应遵循怎样的思路?

薛洪言: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大国,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不仅是激活内循环、增强内生增长动力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应对全球贸易摩擦加剧和去全球化风险的重要突破口。

《决定》指出,要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关键在于“推动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市场监管公平统一、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

要想“推动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市场监管公平统一”,就要“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并“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现项目全流程公开管理”等,从而打破地域壁垒,推动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形成统一市场,激发社会创新活力,增强经济内生增长动能。

此外,还要“推动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通过“加快发展物联网,健全一体衔接的流通规则和标准”,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推动各类生产要素流动以降低各地之间要素回报差异和发展水平差异,减少区域发展差距和城乡发展差距,更好维护市场秩序、弥补市场失灵,畅通国民经济循环。

统一大市场建设,着力点在于要素自由流动,促进人口流动和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也是题中之义。关于人口流动,《决定》提出把握客观规律,推动公共服务随人走,促进人口合理集聚、有序流动。同时,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建立与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公共教育服务机制;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权益,探索自愿有偿退出办法等。

对于土地制度改革,《决定》要求优化土地管理,健全与宏观政策和区域发展紧密衔接的土地制度,优先保障主导产业和重大项目用地,扩大优势地区发展空间。同时,优化城市工商业土地利用,加快建设用地二级市场发展,推动土地混合利用和用途转换,盘活存量和低效用地。

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现实意义和原则

《金融时报》:全会提出,要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并多次提及“科技”“创新”等关键词。请您结合国内外的经济形势谈谈中央政策精神。

薛洪言:《决定》说明文件明确指出,当前推动高质量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依然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典型如“创新能力不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产业体系整体大而不强、全而不精,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状况没有根本改变”。在此背景下,“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便成为破局关键。

新质生产力是传统生产力的跃迁形式,具体是由创新起主导作用,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生产力发展路径,具有高技术、高效能、高质量特征。近两年,新质生产力一直是政府高度关注的方向,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更是将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放在全年政府重点工作首位。

《决定》提出“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着重从生产力、生产关系两个方面展开部署,并强调要因地制宜。

生产力方面,重点是“加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具体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生物医药、量子科技等战略性产业”等。

生产关系方面,重点是“健全相关规则和政策,加快形成同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新质生产力集聚,大幅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具体来看,要加强上述战略性产业“发展政策和治理体系,引导新兴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并“鼓励和规范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发展耐心资本”等,以此来更好地支撑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此外,《决定》提出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等,也在生产关系层面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

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则是倡导各地要根据其生产力发展状况、资源禀赋的不同,探索适合本地区发展的新路子,避免一哄而上,避免供给过度集中。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所要求的,“发展新质生产力不是忽视、放弃传统产业,要防止一哄而上、泡沫化,也不要搞一种模式”。

在改善民生方面的五大部署

《金融时报》:全会提出,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其原则是“必须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您认为应如何把握这个度?应如何“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薛洪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重点是要做到趋势上的持续改善,尽力而为,对改善幅度则不做强制要求,量力而行,如《决定》所述,“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具体看,《决定》着重在收入分配、就业、社保体系、医药卫生体制、人口发展五大方面做了部署要求。

收入分配方面,强调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以及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结构层面,多措并举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稳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并合理调节过高收入。

就业方面,强调要“完善就业优先政策”,对于重点就业人群如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要着重帮扶,通过产业政策、城乡融合、公益帮扶等多种方式完善就业制度。同时,同步推进户籍、用人、档案等服务改革,形成良好的就业环境,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方面,要“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并“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扩大年金制度覆盖范围,推行个人养老金制度”。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扩大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基本保险的覆盖面,将基本社保覆盖到更广大的人群。同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合理调整城乡差距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多种方式完善加大养老服务产品的供给等。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面,要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实现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医疗方面,要逐渐实现医疗资源的均衡布局,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医保方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在省级层面的统筹,逐步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医药方面,健全支持创新药和医疗器械发展机制,完善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人口发展方面,提出要“以应对老龄化、少子化为重点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对于少子化问题,着重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完善生育休假制度,建立生育补贴制度,提高生育和儿童公共服务水平,加强普惠托育服务等,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针对老龄化问题,完善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政策机制,通过发展银发经济创造符合老年人就业岗位,并按照自愿、弹性原则,稳妥有序推进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