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看到很多企业在讲企业社会责任。年终了,各个机构也在评点、表彰各个企业的社会责任。然而,当我们谈到企业社会责任(CSR)的时候,其实发现它并没有特别清晰的一个界定和要求。往往企业用来展示和宣传的项目多与扶贫、教育、性别等方面有关。
从目前刚刚发布的一份2017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来看,企业社会责任中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关注还远远不够。那么,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重点包括什么?
我们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应该既包括强制性责任、也包括自愿的责任。大家说起来常常是讨论自愿的那一部分,却忽略了强制的部分;企业在践行社会责任的时候,应该首先认真讨论、践行、这些更加本质的强制性的责任。
这是因为,这些内容和每一个企业的生存发展都栖息相关。一个企业的运行、一个产品的生产制造过程,无不有着相当的生态环境资源代价、又带来了社会环境治理的诸多问题。因此,企业自身带来的这些环境、生态的代价,应该作为企业强制性的社会责任。
在建设美丽中国的新时代,企业的角色是什么?十九大报告说得非常明确:企业是环境治理体系的主体。
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由此可见,在习主席明确指出的“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这条治国方略中,企业对于建设美丽中国的环境社会责任扮演者主体的角色。
因此,每一个企业应该把这些强制性责任认真考量好;在评估这些CSR的时候,我们应该把这些放在首位。千万不能把一个没有完成这些必须强制责任的企业,高分评估为社会责任优秀企业。这就是非常严重的错误。而我们在制定CSR标准、指数、体系的时候,如果没有把这些内容放入首位、给予足够的权重,那么这个标准、这个指数、体系,也是错误的。
其实,在《环境保护法》中第六条有明确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而法律的应该就是必须--保护环境,应该作为企业的强制性责任。
另外,企业社会责任,还应该包括人类命运共同体,应该包括生态文明,把这些大尺度的内容纳入CSR的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