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规定(试行)》的要求,吴兴区局直属分局在近期召开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工作会议上对辖区内持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明确提出了通过自查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要求,并以企业上年度企业风险等级为指导进行分类监管。企业高度配合,根据企业实际及时上交自查报告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申报表》。根据企业自查情况, 11月18日到11月27日,区局直属分局对辖区内9家企业进行了一次全方位、多角度的全覆盖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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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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