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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第五十批市场监管领域违法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22-06-17

     聚焦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全力维护市场秩序。近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第五十批典型案件。

案件一:富力(平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富力(平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本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房地产广告,广告中所含内容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规定,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其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3万元。
案件二: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违法广告案
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通过其自办网站发布教育培训广告,广告中含有“2016年最受学生欢迎的培训机构”“最优秀的教师,带给你最强面试技巧”等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石家庄市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其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0万元。
案件三:保定涿州宝石花医院违法广告案
保定涿州宝石花医院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医疗广告,广告中含有“百元级心脏支架成功救治急性心肌梗死患者”等内容。经执法人员调查,实际救治过程中产生的费用远超广告中表示的价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其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
案件四:衡水市刘艳芝眼镜销售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衡水市刘艳芝眼镜销售有限公司在公共场所张贴眼镜广告,广告中含有“有效治疗近视,治疗效果确切不反弹”等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其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1万元。
案件五:河北东八区之光文化艺术传媒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河北东八区之光文化艺术传媒有限公司在公共场合公开发放宣传页广告,广告中含有“专业的师资力量,老师来自八大美院……”等内容,经执法人员调查,当事人无法提供其公司任教老师来自八大美院的资质、证书等证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固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其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