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对外公布《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对于食品中不含有或者未使用的物质,食品标识不得以“不添加”“零添加”“不含有”或类似字样加以强调。
搜索
发布时间:2022-06-17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对外公布《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对于食品中不含有或者未使用的物质,食品标识不得以“不添加”“零添加”“不含有”或类似字样加以强调。
版权所有© 河北省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会 备案号:冀ICP备13009609号-2
地址:石家庄桥西区城角街726号318室 联系电话:0311-80669081 邮编:050000
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均为本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