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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标注“零添加”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发布时间:2022-06-17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对外公布《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对于食品中不含有或者未使用的物质,食品标识不得以“不添加”“零添加”“不含有”或类似字样加以强调。

食品的质量不以食品添加剂的加入种类多少来判定。现代食品生产加工离不开食品添加剂,真正“零添加”的食品几乎不存在。只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合法适量,在安全范围之内,就不会给食用者身体健康带来危害。
因此,不少食品外包装标注“不添加”“零添加”,看似显示更安全、健康,实则不过是商家利用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玩的噱头而已,误导了消费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食品添加剂并非洪水猛兽。我们要防范的是非法添加和滥用,而不是合法、正常使用。禁止标注“不添加”“零添加”,是规范和约束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行为,充分满足消费者选择权和知情权的必要之举,有助于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也有利于遏制行业乱象,维护正常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