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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治理更需要社会责任意识

发布时间:2022-06-17

近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曝光了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长兴基地因环境污染问题,该公司又因环保问题重回大众视角,热度较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有增无减。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隶属于中国交通建设集团,主要从事大型机械重工产品的生产加工,是业界的领导者,更是中国骄傲。但该公司长兴基地环境治理监管严重缺失,长期喷漆采取露天作业,机械焊接烟尘无组织排放和镀锌废气溢散明显等问题,使周边居民居住环境受到严重影响。

  面对群众提出的环境问题,中央督察组建议该基地负责人,“到投诉人家里坐一坐”,切身感受下当地居民的受影响程度,并在后续直盯问题不放,要求企业整改落实到位。

  这种漠视百姓的环境诉求,一味地强调客观、历史等原因的说辞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企业要绿色、可持续发展必须兼顾考量环境治理,最大限度降低环境影响才是治理的初衷。笔者认为企业作为治污主体需要深度的换位思考意识,更需要一种社会责任的担当精神。

  厚植环保治理理念。企业负责人和相关环境监管人员要汲取全新法律法规,强化环保理念认知,对标国际先进企业,提升自我管理能力和监管水平。坚持源头治理和过程管控相互结合,不断加大环保成本投入。央企作为中国企业的领军带头者,更是应该起到良好的表率作用,振华集团长兴基地自2002年报批环评中即要求针对喷漆工艺进行污染防治,17年间依然无配套废气设施,照旧生产,这样的认识是落后的,更是不可取的。

  强化社会责任意识。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会对于周边产生影响,群众的满意度是关键,时刻担负起群众的环境利益是一种社会责任。企业主体更要秉持“代际公平”原则,最大程度做到绿色发展。针对不达标类环境矛盾,生态环境部门能有依据地对企业进行监管和倒逼整改落实。但对于达标类环境矛盾,更需要企业自身的自律意识,听取生态环境部门整改要求,主动积极落实,进一步平衡好生产带来的环境影响。

  切实整改取信于民。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知耻而后勇”,第一时间落实整改,以切实的举措回应群众。企业负责人等“关键少数”要拿出态度,主动参与和深入一线进行矛盾调解,实地了解和体会群众的“痛点”和“堵点”,才能在后续,扎实推动整改工作有效落实。笔者在一线工作发现,在本轮督察期间,较多民营企业积极配合进行技术改造,有效降低和消除环境矛盾,社会责任意识普遍提高,希望某些央企也能够“放下身段”,听听百姓的呼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