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环保厅提出,各市要在7月1日前完成排查。此次专项行动排查范围为制革企业(含合成革制造企业)、毛皮加工企业和所涉污水处理厂。排查内容包括企业环保审批及“三同时”验收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废水、废气(含恶臭污染物)、噪声、重金属以及所涉污水处理厂排放达标情况,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排污许可证办理情况,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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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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