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法提出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安全职责。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地位,规定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职责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在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责任中,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是最重要的。因为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职工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安全管理上的缺陷,都可能造成生产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只有积极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强化安全宣传,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监管,严格责任追究,才能确保企业的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