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记者邢飞龙北京报道“企业履行环境责任不仅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有效措施,也是建设生态文明、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民革中央在提案中提出,要建立和完善企业环境责任长效机制,通过法律手段对企业责任目标、行为进行规范,并通过机制和政策,引导、鼓励、督促企业履行责任并形成长效管理模式。
搜索
发布时间:2022-06-17
版权所有© 河北省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会 备案号:冀ICP备13009609号-2
地址:石家庄桥西区城角街726号318室 联系电话:0311-80669081 邮编:050000
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均为本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