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出台《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若干措施》,从强化属地责任落实、强化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开展基层火灾隐患治理、建强基层消防救援力量、提升消防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基层消防工作保障等六方面,明确加强基层消防工作。
“此次出台的措施进一步明晰了基层消防安全权责,建立健全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的省、市、县三级消防安全委员会。乡镇街道将消防职责细化落实到安全发展办公室等有关内设机构,健全消防安全工作制度。”省消防救援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措施还对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建强基层消防救援力量、加强基层消防工作保障等内容进行了重点完善。
在开展基层火灾隐患治理方面,措施提出推行常态化联系机制,发挥基层网格员的作用,明确经营性自建房、“九小场所”及住宅小区等由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员担任消防安全联系人,张贴信息公示牌。
落实火灾隐患分级处置,对易发现、易处置的一般性隐患,村(社区)要负责督促整改。对无法立即整改的,乡镇(街道)要指导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推行“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做法,乡镇(街道)要上报县级消防救援等具有消防监管执法职责的部门依法查处;对具有明确行业属性的单位场所,应同时上报属地行业管理部门实施督办整改。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县级政府要统筹协调解决。
为建强基层消防救援力量,措施提出,推动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壮大基层救援力量,推动符合法定建设要求的社会单位建立建强专职消防队。不符合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结合实际建立志愿消防队。鼓励村(社区)和社会单位,建立微型消防站,完善联勤联训联调机制。
同时,充实专业人员协助基层消防工作。县级消防救援部门统筹安排取得消防监督专业资格的政府专职消防员联系乡镇(街道),按照“1个乡镇(街道)至少1人”模式,指导协助做好基层消防工作。
措施还提到,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依托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完善消防基础设施,消除重大火灾隐患。重点改造消防车通道、老旧电气线路、消防设施器材、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推动消防安全提档升级;结合农村房改、水改、电改、灶改、路改等工作,同步完善农村消防供水管网、消防车通道等设施。